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北京
发布时间: 200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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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9-04-28 16:28:45] 点击次数:[4]关键字: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人发[2009]12号
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教委: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经研究,从即日起,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不再单独组织,原各考试模块分别并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模块。此前已取得的“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成绩”在申报高、中级中小学教师职务时继续有效。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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